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原標題: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方冷鏈”、“發行人”或“公司”)按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1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管理細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1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2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報價剔除規則、申購和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投資者在2016年5月6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6年5月6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2、網下投資者報價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于2016年5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6年5月1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采用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2號)等相關規定。
重要提示
1、四方冷鏈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5,17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773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或“主承銷商”)。發行人股票簡稱為“四方冷鏈”,股票代碼為“603339”,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32339”。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四方冷鏈所屬行業為通用設備制造業(C34)。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廣發證券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廣發證券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網址為:https://120.204.69.22/ipo。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 -15:00。關于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快速導航—IPO 業務專欄中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2號)、《網下IPO 系統用戶手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賬戶、機構投資者賬戶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3、本次發行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數量5,170萬股。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發行人股份在本次發行時不向投資者公開發售。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不超過20,680萬股。
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2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61.9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97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38.10%。
4、廣發證券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范》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只有符合廣發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主承銷商將在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并在《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承諾函和關聯關系核查表。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5、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16年4月29日(T-4日)及2016年5月3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統一申報,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總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
綜合考慮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廣發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25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3,200萬股。
7、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并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后,首先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將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于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8、在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和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于10家。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9、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于2016年5月5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10、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6年5月6日(T日)9:30 -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
(1)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投資者有效擬申購數量;
(2)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大于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在申購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按照發行價格填報一個申購數量。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016年5月1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16年5月10日(T+2日)16:00前到賬。
對未在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11、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2、本次網上申購日為2016年5月6日(T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為:在2016年5月4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1號)所規定的投資者。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在2016年5月6日(T日)參與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016年5月1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上中簽結果。2016年5月10日(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13、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新股申購部分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4、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八、網下配售原則”。
15、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廣發證券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托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資格;
(14)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獲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發行可能出現的中止情形請見本公告“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17、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6年4月27日(T-6日)登載于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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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系。
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2016年4月27日(T-6日)前20個交易日(含)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
5、投資者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集合信托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證券投資產品。
6、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或人員。
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16年4月28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已開通CA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者需同時完成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1、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無需提供承諾函及關聯關系核查表。
2、其他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需按照本詢價公告的要求分別提供承諾函、關聯關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資料,請登錄廣發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gf.com.cn),按照填寫說明的要求,在線填寫提交《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個人/機構)》、《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及關聯關系核查表(個人/機構)》,及下載填寫提交其他核查資料(如需),并將蓋章原件送達主承銷商。
提供《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個人/機構)》、《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及關聯關系核查表(個人/機構)》及其他核查資料時,請嚴格按照以下步驟完成:
(1)填寫網絡版:登錄廣發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gf.com.cn),點擊“我們的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公告”的IPO專欄“四方冷鏈IPO項目承諾函、關聯關系核查表填報入口及重要提示”,在線直接填寫(如已注冊并錄入基本信息的投資者只需選擇擬參與項目并直接打印蓋章),請在2016年4月28日(T-5日)17:00前填寫提交完畢。填寫完成后,請直接將最終填寫結果打印并簽字蓋章。若投資者對在線填寫、打印等操作有疑問,請咨詢主承銷商,咨詢電話見本公告。
(2)如需提交其他核查資料的,請下載填寫并通過指定郵箱提交。
(3)送達蓋章原件版:2016年5月3日(T-3日)15:00 前(送達截止時間),其他機構/個人投資者請將《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個人/機構)》、《網下投資者基本信息及關聯關系核查表(個人/機構)》及其他核查資料的蓋章原件以郵寄或其他方式送達至“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19樓廣發證券資本市場部(郵編510075)”。
未按規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內容不完整、或經審查屬于中國證監會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銷商將其排除在可以參加初步詢價的投資者范圍之外。
三、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的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于2016年4月28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備案,并辦理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與上交所簽訂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使用協議,成為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的用戶后方可參與初步詢價。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者需同時完成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16年4月29日(T-4日)及2016年5月3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總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
綜合考慮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廣發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25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3,200萬股。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于2016年4月28日(T-5日)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信息登記備案的;
(2)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4)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3,2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5)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25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并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后,首先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將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于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都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及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于10家。
有效報價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于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于10家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于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于10家時,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申購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者申購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的申購數量為有效申購數量。
五、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數量為5,170萬股,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發行人股份在本次發行時不向投資者公開發售,發行后發行人總股本不超過20,680萬股。
六、網下網上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6年5月6日(T日)9:30-15:00。2016年5月5日(T-1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公布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2016年5月6日(T日)的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
(1)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投資者有效擬申購數量;
(2)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大于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在申購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按照發行價格填報一個申購數量。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16年5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6年5月6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6年5月4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16年5月6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1號)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在2016年5月6日(T日)參與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于2016年5月6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于2016年5月6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后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并于2016年5月9日(T+1日)在《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八、網下配售原則
本次網下初步配售結果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確定: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完成雙向回撥后,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初步配售:
1、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并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同類配售對象獲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為A類投資者;
(2)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
(3)其他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
2、本次網下發行數量不低于40%優先向A類投資者配售。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保證A類投資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預設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30%優先向B類投資者配售。若按上述預設比例配售,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類投資者,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調整A類投資者和B類投資者的預設比例。
3、若網下申購總量大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1)當A類投資者的申購總量>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的40%時,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
(2)當A類投資者的申購總量≤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的40%時,A類投資者全額配售;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數只取計算結果的整數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積后由主承銷商配售給獲配數量最大的投資者;若獲配數量相同,則按照申報時間先后配售給申報時間早的投資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則以投資者申購時在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中記錄先后順序為準。
4、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網下投資者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5、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后),中止發行。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中止發行。
本次網下最終配售結果將根據網下繳款情況確定。
九、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
1、網下投資者繳款
2016年5月1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16年5月10日(T+2日)16:00前到賬。對未在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具體繳款信息請參照T-1日《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及T+2日《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2、網上投資者繳款
2016年5月1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上中簽結果。2016年5月10日(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十、投資者放棄認購股份處理
在2016年5月10日(T+2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后,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16年5月12日(T+4日)刊登的《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后,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后,擬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6、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7、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8、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9、中國證監會責令中止的。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后,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在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發行人: 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興仁鎮金通公路3888號
電 話: 0513-81658162
傳 真:0513-68830356
聯系人:施曉江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電 話: 020-87555297、87557727
傳 真: 020-87555850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南通四方冷鏈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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