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一羊湯館因在冷藏柜里擺放2瓶過期飲料,被依法處罰5萬元
遼寧鞍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在一羊湯館里,發現有兩瓶過期的生鮮飲料在冷柜中。最終不僅2瓶飲料被沒收了,還罰款了50000元。對此,店老板覺得冤枉,始終不服判罰。具體是怎么回事呢?
據媒體報道:店老板常某開的這家羊湯館非常不容易,因為這里面的疫情原因,總是開開停停。好不容易在去年11月份正常營業了,卻遇到了這種情況,50000元不是小數目。
因為這2瓶飲料才過保質期四天,每瓶價值5元,一共才10元錢,本來是打算員工自己喝的,當時放在冷柜的最里面一排。誰成想當天市監局的工作人員檢查的特別仔細,從頭查到尾,結果還是發現了那兩瓶飲料。
其實這兩瓶飲料,之前員工發現后,利用外賣網絡平臺拍了出去,打算回家自己喝,只是沒有帶走而已。可是事情發生時,由于大意就沒有提前說出來,于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事后,店老板對于這樣的判罰,表示不服,認為天價罰款是擾亂營商環境。而作為市監局一方則稱:當時全程錄像,店老板不配合執法,對其處罰適當。
此事一出,網友們紛紛熱議起來。有網友說:價值10元兩瓶過期果汁,被予以重罰5萬元,真是太離譜了!
也有網友說:明明處罰沒問題,卻要顛倒是非。賣家因為不配合執法,認識不到錯誤,所以從重處罰!
還有網友說:過期了放冷柜里,肯定不是為了收藏,有可能會被顧客消費了,事關食品安全就應該絕不手軟!
小編說看法
首先,既然執法部門進行了處罰,也出具了罰單,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5-10萬元罰款。因此,做出50000元的罰款,顯然是根據這條規定進行依法處罰的。
其次,要知道這是一家羊湯館,并不是生產過期飲料和專門售賣冷飲的商店,這兩瓶過期的生鮮果汁,之所以都放到了過期沒有賣出去,說明銷量不不大,老板主觀上想售賣過期飲料的想法并不大。總共就10元錢,又不是已經發霉變質的飲料。其違法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這樣的處罰顯然不符合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最后,希望在媒體的監督下,此事能夠有好的結果,當然售賣過期飲料的行為必須引起重視,罰款不是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監督。對此本案,建議從輕處罰,執法既要有溫度,又要合情合理。
50000元可能對于執法部門沒什么,但對于羊湯館來說,可能就是半年的收入,甚至因為這個罰款而導致關店黃鋪了。店主之所以和執法人員情緒激動,還不是怕自己的生意受到影響,理應換位思考一下。對于此事,您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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