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摩爾多瓦政府發布第853/2004號文件,制訂動物源性食品適用的特定衛生要求草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年8月22日。該決定與2024年第82號法律(關于農業食品領域官方控制)同時生效。主要內容:
(1)適用于未加工和加工的動物源性食品,但不適用于同時含動植物源性加工成分的食品。不適用于家庭自用的初級生產;家庭內食品的制備、處理和儲存;生產者向最終消費者或本地零售商直接供應小批量初級產品等;
(2)食品經營者需遵守附件2和3的規定,不得使用除飲用水或清潔水外的未經批準物質處理動物源性食品表面。投放市場的動物源性食品需來自符合衛生條件且已注冊或授權的單位,并附有衛生標識或識別標識。進口動物源性食品需符合來源國、生產單位清單要求,滿足衛生標準,并隨附相關證書;
(3)動物源性食品批次需隨附證書或其他文件,可使用標準格式或電子文檔。向瑞典和芬蘭出口牛、豬肉,特定家禽肉及蛋類時,需符合沙門氏菌檢測要求,包括檢測陰性證明等;
(4)各類動物源性食品的具體衛生要求:肉類:涵蓋家畜、家禽、野味的屠宰、分割、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的衛生標準,包括設施要求、溫度控制、污染預防等。肉類在冷藏期可食用器官的溫度不超過3°C,其他類型肉類的溫度不超過7°C。雙殼貝類:規定了衛生標準、毒素限值、標識、儲存和運輸條件等。水產品:涉及鮮品、凍品、機械分離水產品的處理、加工、儲存、運輸及寄生蟲控制等。奶類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初乳的生產、收集、運輸衛生要求,乳制品的熱處理標準等。蛋類及蛋制品:涵蓋蛋的儲存、運輸、加工衛生要求,蛋制品的原料和生產規范等。其他產品:如動物油脂、明膠、膠原蛋白等,規定了原料、生產、儲存、標識等要求;
(5)包含定義(如肉類、雙殼貝類、水產品等術語)、標識要求、風險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程序、特定產品的衛生標準等補充規定。
更多詳情參見:https://particip.gov.md/ro/document/stages/anunt-privind-consultarea-proiectului-hotararii-guvernului-pentru-aprobarea-cerintelor-specifice-de-igiena-care-se-aplica-alimentelor-de-origine-animala/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