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澳大利亞聯邦公報網站發布F2025L00922號公告,修訂澳新食品法典第1.2.7-4條:對某些食品的營養成分聲明和健康聲明限制。主要內容如下:
(1)不得對以下食品進行營養成分聲明或健康聲明:卡瓦;嬰兒配方奶粉產品;酒精含量超過1.15%食品,但非飲料食品中的鹽或鈉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能量含量、麩質含量、糖含量的營養成分聲明除外;
(2)酒精含量超過1.15%食品的營養成分聲明不得提及或指明:除糖以外的碳水化合物成分;單獨命名的糖。本次修訂自公報發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legislation.gov.au/F2025L00922/asmade/text